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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福建路小学[ 小学|普通|公立 别名:福建路小学]

  • 学校地址:江南区福建路14号
  • 学校特色:语文类
  • 学校电话:0771-4822786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无房居住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就近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无房居住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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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南宁市福建路小学系公办学校,创办于1982年。学校一直秉承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严谨求实、活泼开放的教学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浓厚的教研氛围。2003年9月,福建路小学成为了南宁市第一批校本教研实验基地。籍此机会,学校深入开展各种形式活泼、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构建了以“个人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框架,以“课后反思”、“研究课”、“课题研究”为主线的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的校本教研体系,为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搭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招生范围

2017年招生范围:福建路4号国恒公司宿舍(原南宁市供电局安装公司) 福建路7号南宁市基础工程公司生活B区 福建路10-3号祥达花园 福建路10-5号南宁市基础工程公司生活A区 福建路10-6号中国海事局、南宁船检局宿舍 福建路10-23号南宁航道工程管理处 福建路10-24号江南良种场 福建路11号江南区政府宿舍、聚福小区 福建路12号广西路桥三处 福建路13号 福建路14号福建路小学宿舍 福建路14-1号福建园军队干部休养所 福建路14-2号福建园小区1栋—34栋(以福建园小区中的粮油食品店为界划分) 福建路15号南宁市桂驰力车有限公司 福建路16号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巡警大队 福建路17号 福建路18号广西赖氨酸厂宿舍 福建路20号江南福建路大院 福建路23号荣耀江南 尧头岭正街 尧头岭一巷 尧头岭二巷 尧头岭三巷 尧头岭四巷 星光大道52号南宁市邮政局江南分局 星光大道54号(1栋—7栋) 星光大道60号公交公司宿舍 五一东路1号群众艺术馆 五一东路3号技术交流站

2017年招生范围:福建路4号国恒公司宿舍(原南宁市供电局安装公司) 福建路7号南宁市基础工程公司生活B区 福建路10-3号祥达花园 福建路10-5号南宁市基础工程公司生活A区 福建路10-6号中国海事局、南宁船检局宿舍 福建路10-23号南宁航道工程管理处 福建路10-24号江南良种场 福建路11号江南区政府宿舍、聚福小区 福建路12号广西路桥三处 福建路13号 福建路14号福建路小学宿舍 福建路14-1号福建园军队干部休养所 福建路14-2号福建园小区1栋—34栋(以福建园小区中的粮油食品店为界划分) 福建路15号南宁市桂驰力车有限公司 福建路16号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巡警大队 福建路17号 福建路18号广西赖氨酸厂宿舍 福建路20号江南福建路大院 福建路23号荣耀江南 尧头岭正街 尧头岭一巷 尧头岭二巷 尧头岭三巷 尧头岭四巷 星光大道52号南宁市邮政局江南分局 星光大道54号(1栋—7栋) 星光大道60号公交公司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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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局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武鸣区除外)。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 入学原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对有房户子女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按该套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按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可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且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 2.对无房户子女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包括三代同堂家庭),可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含长期租住)就近入学,学校优先录取其他独立产权生源。 3.对拆迁户子女就读,按实际住址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优先录取独立产权生源。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江南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自近致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之一。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江南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有房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之一;无房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外来随迁子女优先入学凭提供的辅证材料排序入学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按提供以下辅证材料排序安排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书(按级别排序); 2.明晰家庭房产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按购买、办证、交房时间先后排序; 3.夫妻双方(或单方)在江南区内经商或单位工作优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双方优于单方); 4.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5.租赁合法房产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家庭在江南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记录,由学校统计好后到辖区内相应的派出所验证。 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各1份,A4纸复印件各2份),报名时一并出示,有多少备多少,不作为必检材料,以便核查和存档。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在江南区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公办学校。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五、新生分配办法 (一)本市户籍学生录取排序 1.学校原地段生; 2.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3.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 4.三代同堂或无房户子女; 5.城区居民户籍购房户:①江南区户籍购房户②非江南区户籍购房户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自近致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将取消分配资格。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7月16日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到原报名学校了解学生分配去向,并持户口本到接收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经江南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三)招生纪律: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重点强调:报名排号不与最终录取挂钩,敬请家长严格遵照报名时间领取排号,共同维护和遵守招生秩序,切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7〕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局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武鸣区除外)。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 入学原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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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遵循“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策略;实施“以爱扬校、以情育人、追求和谐、享受快乐”的办学理念;着力打造精品校园、书香校园、特色校园;让每个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发展。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