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韦女士:限购令期间,中介公司要履行哪些职责呢?
新域美林房产:您好,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2011〕34号)文件和《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房[2011]93号),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通知》,供购房人查阅;在交易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限购政策告知义务,不得与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为其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要求购房人如实填写《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并在《申报表》及购房人上述证明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确认,作为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2.陈先生: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上大学时,我把户口迁到了南宁市某一高校,现在即将毕业,毕业后要去柳州工作,但是我想在南宁买房,请问我应该办理哪一些手续呢?
新域美林房产:您好,对于在南宁市未拥有住房且已落户南宁市内集体户口的人士,政府部门相关通知中未有明确规定限购事宜,经过询问房管部门获知拥有南宁市户籍的人士在未拥有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更多
|